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信件已收悉。经肥西县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批示,信访工作人员杨璐璐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送审稿)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补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补办。 (一)一周岁以内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当年度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故您可前往户口所在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补买新生儿医保2021年1月5日9时28分,信访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信人,经解释,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