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信件已收悉。经花岗镇镇长批示,安排分管领导调查此事,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1.该地区拆迁政策依据《花岗镇四合社区、河丰社区、丰乐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合六南通道征迁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肥政秘〔2017〕64号)。2.该文件文件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增购人口,按增购价格900元/㎡增购一定的建筑面积: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中直系亲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迁公告发布后至安置公告发布之日止,符合政策新婚娶、新怀孕出生且入户的人口,人均可增购建筑面积45㎡(已享受大龄青年增购的,需扣除15㎡);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另可增购建筑面积15㎡。但文件中明确规定:“六、搬家费、临时安置费(一)搬家费每户500元/次,按2次计算。(二)选择产权调换和代建,被征迁人采取自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由征迁人按安置(代建)人口人均30㎡给予每月7元/㎡补助,过渡期限为18个月;逾期未安置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增加100%,直至安置结束。”故增购人口没有过渡费。 3.该安置点已完成规划设计,正在组价招标,预计2021年开工建设;4.安置小区规划有河丰社区村级办公场所,可提供老年活动中心场所。具体政策可咨询镇大建办:0551-6840156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