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肥西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肥西县房屋拆迁政策问题。肥西县回复如下:
经查,肥西县房屋征迁均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征迁方案实施。2017年县政府印发的《引江济淮工程严店段及莲花、刘河、跨湖、新建四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秘〔2017〕58号)上并未有公职人员允许安置的条款。
后期单位房屋拆迁时,若为办公用房只能进行货币补偿。对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产权归单位所有;若单位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款补偿到单位,由单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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